2006年8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律师的道义和良心
陈有西

  西方有幅漫画:律师楼下出了车祸,好多人在抢救受伤者,一群律师则飞奔下楼发名片。中国律师的形象如何?以现在的社会评价而言,不怎么样。
  这倒不是说律师的趋利性。律师没有工资,以律师报酬谋生无可厚非。现在真正影响中国律师声誉的,是道义责任和法律良心的缺失。律师缺乏道义感和责任感,是当前中国法律环境和法律文化中的一个问题。
  律师界现在有一种普遍的情绪:中国的律师没有地位,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太大,律师在法庭上秉公直言没有好处,同公权力机构对抗指出其违法更没有好处。我看到过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形成的错案,律师帮助法院和检察院去说服当事人认罪,说认罪可以判缓刑,不认罪则要重判。被告人坚持不认罪,最后律师临阵脱逃,退出了辩护。
  律师是掌握专门法律知识的一群人。一个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,律师就是被告人的保护神。大多数被告人当然是有罪的,但难免有被冤枉的被告人。冤案的第一个发现者和揭露者,只能是律师。关在里面的被告人和外面的家属是不懂多少法律知识的,也没有调查取证和阅卷的权利和能力。这个时候,只有律师可以帮他们。如果律师不是一身正气,把被告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,被告人和家属是毫无办法的。
  近年发现的一些错判的大案,主要责任当然在搞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和玩忽职守的法官,但难道应当在法庭上大声疾呼的律师就没有责任吗?现在有的律师以退出刑事辩护领域作为成功的标志,有的律师上法庭根本没有辩护词和扎实的证据分析;有的死刑案件辩护词只有手写的两张纸;有的应当进行的律师调查取证,根本没有进行。因为这样律师很省事,还不会得罪公安、检察机关,没有伪证的风险。有的案件辩护质量之差,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。但当事人往往看不明白也无法投诉。
  现在,好多人认为律师不需要有正义感,不需要有是非判断,律师的目的就是赚钱。这种职业偏见,在我们现在的法律行业中和社会认知中都是普遍存在的。
  做一个好律师,必须要是非分明、立场坚定、严格忠实于事实和法律,坚守法律职业的道德和良知。律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,有时必须比法官更强烈。因为相比而言,现在的环境下,律师坚守正义的风险,比警察、检察官、法官更大。律师即使是为一个杀人嫌犯辩护,也是为了司法更加准确和公平、公允,让法庭实现不枉不纵的法律效果,追求司法正义的最高目标,绝不只是在为坏人说话。律师如果没有骨气,如果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目的,执业中就会找不到方向,就会不负责任,会以各种为人所不齿的手段进行讼棍行为。这样的律师,碰到有风险的刑事难案就会临阵退缩,民事案件中就可能被对方收买,出庭时就可能会不顾基本事实胡说。这样,公权违法现象就会陈陈相因,长久存在。
  其实,对于真正认真负责的敢于直言的律师,社会对其的回报和肯定也是很大的。我们的社会已经文明进步,明白人还是比糊涂人多。真正有道德和良知的律师,尽管可能会被检察院、法院、公安办案人员误解一时,但最终会得到他们的尊重和认可。最近遇到一个法官讲起两年前我辩护的一个案件,说起了当时合议庭对律师负责精神的认可程度,使我很感动。我一直认为这个案件把他们得罪大了,他们是很不高兴的。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。这说明,公道自在人心,律师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。我们不能老是抱怨环境不好,而是要身体力行用自己的点滴言行去改变它。法律共同体,只有在一个共同的法治理念的大旗下,进行对抗和交锋,才能够真正形成。

 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律师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。